1、赠与:父母可以将安置房作为礼物赠送给子女。此过程需要到公证处进行赠与公证,然后携带相关文件(包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安置房所有权证书、土地使用权证、公证过的赠与合同等)到当地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赠与可能会涉及到一定的税费,如契税、个人所得税等。
2、买卖:虽然听起来可能不太常见,但父母也可以通过“买卖”的形式将安置房过户给子女,这样做的好处在于流程更为普遍且清晰,但同样需要缴纳相应的交易税费。
3、继承:如果选择在父母去世后过户,那么子女可以通过继承的方式获得房产。这需要提供死亡证明、遗嘱(如有)、继承公证书等相关文件,到房管局办理过户。
安置房过户税费怎么算
1、交易手续服务费:住宅6元/平方米,非住宅10元/平方米,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
2、登记费:普通二手房住宅类为80元/套,买方承担。
3、土地收益金(代收):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安居工程房买卖过户时收取,按房屋正常成交价的2%计征,卖方承担。
4、契税:税率为3%,个人购买的自用普通住宅契税税率减半,按1.5%征收;拆迁居民因拆迁重新购置二手房的对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拆迁补偿款的,对超过部分征收契税,买方承担。
5、印花税:税率1‰,按正常交易成交价格计征,交易双方各承担一半。
6、个人所得税:所购房屋不满五年上市交易时收取,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税率20%,按财产转让所得(本次交易价格-房屋原价-原缴纳契税-本次缴纳营业税-合理费用)计征;另一种是未能提供原购房发票的按已成交价格的1%征收,卖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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